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四部门
关于救灾和低保资金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34号 2004年4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民政厅《关于救灾和低保资金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救灾和低保资金管理,对做好救灾和低保工作,保护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城乡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救灾和低保资金管理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2002、2003年度的救灾和低保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查处和纠正救灾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专户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健全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和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益。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将检查、整改情况于今年6月底前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
关于救灾和低保资金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
根据陕政办发〔2003〕63号文件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省民政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会同省三秦会计事务所组成5个工作组,分别由一名厅级领导带队,从3月10日至3月25日,对全省10个市和杨凌示范区2002年、2003年救灾款和低保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查看账目、走访和座谈等方法,深入到12个县、22个乡镇(街道办)、18个村及51户灾民家庭、14个社区居委会及42户低保对象家中进行了检查走访。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项资金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救灾款检查的情况据查,2002年,中、省下拨各市救灾款15730万元,各市上年结转2049万元,各市本级财政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694万元,实际支出16824万元,当年结余1649万元。
2003年,中、省下拨各市救灾款33265万元,各市本级财政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463.5万元,实际支出29654.3万元,截止2003年底市级结余救灾款5723.2万元(含上年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