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搞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对于违法排污行为,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于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包庇违法行为,或隐瞒违法事实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遏制环境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认真研究政府工作和干部任期考核综合指标体系,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要建立与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形成社会和群众共同监督的风气;要逐步建立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九)定期通报信息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制度是加强上下协调、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周一前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重点督办问题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环境违法问题的立案与结案情况及信息报送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四、整治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初—5月末)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将实施方案于5月30前上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保障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成立长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祝业精 市 长
副组长:王学战 市政府副市长
徐毅夫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俊先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张 伟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唐晓明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庞福祥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刘海玉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意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戈保权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学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韩忠宝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 显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沈启天 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唐若迪 市商委副主任
郑伟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亚昆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铁力 市法制办副主任
刘 峰 市牧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