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重庆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表
牵头单位
市商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市交委
市商委
市商委
会同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
主要职责
牵头组织实施全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成立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汽车配件行业管理,收集、报送整治工作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坚决取消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政策及规定。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方封锁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清理和废除对非本地生产汽车的销售和使用等歧视性政策及规定。对非本地生产汽车销售和使用等歧视政策及规定要边清理边废止。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配件市场秩序。依据《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
商标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价格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汽车配件强制性标准,对汽车玻璃、安全带、刹车片、刹车管、灯具、后视镜等安全配件生产、销售企业及其市场等进行清理整顿。从源头抓起,市质检局牵头依法从严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规范生产领域内配件市场秩序。市工商局牵头依法从严查处在销售和经营性服务中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规范流通领域内的配件市场秩序。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性服务中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汽车配件产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税务部门要对虚假申报、违法使用发票等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