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来渝境外就业人员的管理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市公安局在受理常住境外人员办理一年以上居留手续时,对境外人员的体检证明要严格审核;市公安局和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对在渝常住的境外人员办证和体检情况建立通报制度,以及时掌握艾滋病感染人员情况。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及行业协会等团体,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工矿企业、大型工地、运输部门、农村与城市的社区,组织安排适宜不同人群的、生动活泼的“青春红丝带”等宣传教育活动。
  市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国际组织和各社会团体、企业的作用,积极筹集境内外艾滋病防治资金和各种捐赠,组织自愿者深入社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进行人道主义的关怀和帮助。
  (二)依法管理,强化监督
  市卫生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会同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提高无偿献血率,同时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切实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加大对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要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和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防止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市公安局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尽快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
  (三)切实做好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
  渝中区和大足县是我市的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要开展以治疗和关怀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四免一关怀”活动,推动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在社区、家庭获得治疗和帮助。要针对社区需求,结合无毒社区建设、净化社会环境等工作,提供知识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医疗护理和咨询关怀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使社区各类人群,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以及高危人群都能连续、方便地得到有关信息与服务,营造一个有利于艾滋病预防、治疗,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生活的社会环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