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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3建立健全人才服务和保障制度。政府人事部门设立“一站式”人才引进服务窗口,实行人才引进限时办理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在工商登记、投资准入、税费征收、土地使用、金融支持、项目贴息等方面为人才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大人才工作立法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切实保障各类人才在科技研发、项目承包、技术服务等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全程优质个性化服务。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各类人才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流动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和接续办法。进一步落实高级专家、学者的医疗待遇政策,建立高层次人才的补充保险制度和政府投保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在医疗、购房、交通、文化娱乐、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给予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
  24积极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创业的环境。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各类人才纳入党委政府人才工作范围,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做到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专家评选、社会保障、人才落户等政策上统一安排,在面向社会的资助、基金、培训项目、人才信息库等公共资源运用上平等开放,在改善创业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上积极提供服务。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单位人才合法权益的保护。
  25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省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人才开发专项资金2000万元,实行专户管理,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奖励工作,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市县财政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各类用人单位、经营性投资项目都要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人才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将人才作为资本进行投资、开发和经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投资人才资源开发,并依法享受相应权益。
  八、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26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坚持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做到知人善任,唯才是举,广纳群贤,要像抓招商引资一样,抓招才引智工作。各地各部门都要直接掌握并联系一批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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