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推动人才流动和人才资源转化。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和人才两个主体到位,形成用人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人才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人才配置机制。取消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的部门、行业、身份和所有制性质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允许各类人才合理流动。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在大中城市城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医护人员、农业技术人员,轮流到农村工作;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领办、创办企业,特别是到农村和贫困地区创业。
19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人事部门与人才服务机构关系,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逐步做到公共人事服务业务与经营性人才服务业务分开。打破行政层级界限,倡导人才服务机构的联合、重组、兼并,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经营发展路子,逐步形成一批主业突出、综合能力强的人才市场实业集团。
七、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优化人才工作环境
20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奖励机制。省委、省政府设立“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重奖在各个领域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提高省政府特殊津贴标准,从2004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同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支持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对优秀人才给予多种形式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大力支持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人才奖项。
21完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对经公开选拔进入党政机关工作的博士,提供一套免收租金的90平方米住房,工作满5年后,可按有关政策以优惠价购买;或给予18万元购房补贴,工作满5年后,购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的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可暂超编进人,以后逐步纳入编内管理。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任。鼓励企事业单位制定更为优惠的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来我省服务的海外留学人员,根据需要和本人意愿安排相应工作并提供优惠政策。
22加快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结合完善公务员制度,逐步建立综合体现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对国家机关特殊专门人才,实行特殊的工资、津贴政策。在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探索增量利润分成和技术入股制度。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事业单位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改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环节。允许事业单位在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础上,实行多种分配形式,形成向重点岗位、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科技人员享有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的分配比例。研究制定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兼薪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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