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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甘肃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股权登记托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股份制企业股权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持股人的股东权益,强化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优质服务,提高股权托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进而达到为政府分忧、为企业解难、为股东服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权在甘肃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机构登记托管的公司及股东。
  第三条 甘肃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机构是经省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负责对非上市股份制企业股权进行集中登记托管的服务机构,主要业务有:
  (一)股权的登记、托管;
  (二)股权的依法更名过户;
  (三)股权挂失查询;
  (四)股权依法回购;
  (五)提供公司转让中介服务;
  (六)代理公司分红派息工作;
  (七)代理公司配购权证工作;
  (八)代理公司进行股权拆细、缩股、增资扩股工作;
  (九)股权质押登记服务;
  (十)为公司和股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十一)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 托管宗旨:为股份制企业和股东提供准确、高效的服务,为政府和主管机关的决策服务,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股份制经济的发展。

第二章 股权托管的范围、内容

  第五条 股权托管的范围包括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愿)。
  第六条 托管凭证的内容包括公司股权权属人名称(姓名)、数量、公司名称、股东编码、证券代码、托管过户日期、经手人等。

第三章 股权登记托管申请

  第七条 到托管服务机构进行股权集中托管的公司,应首先向托管服务机构提出股权登记托管申请。
  第八条 申请股权登记托管的公司,须向托管服务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一)公司股权托管申请书;
  (二)公司设立批文及增资扩股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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