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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4年省级预算和各地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2004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财政收入预算安排要立足经济发展,积极稳妥,打实打足。地方财政收入增幅要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增消“两税”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任务落实。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适当降低农业税税率,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严格控制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制定调整权在中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越权减免税收,不得擅自出台减免税和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要立即纠正。同时,清理和规范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到期的一律停止执行。对国家确定执行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
  (四)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做好税收基础工作。继续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坚持依法征管,据实征收,应收尽收,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五)积极调整市(州、地)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合理划分收支,调动各级政府生财、聚财、理财的积极性。
  三、2004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2004年中央将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完善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当调减国债的投资规模,调整国债投资使用方向。我们要按照省委十届四次全委会确定的“发展抓项目”的工作方针,加强协调配合,准确把握国债资金项目投向,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国债项目的投入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债资金管理,提高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保工资,保运转。各级财政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经费,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和执法办案所需经费,确保预算执行中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年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各级财政要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争取中央支持,做好政策性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行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加快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要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多方筹措资金,增加社会保障资金和安置关闭破产企业职工专项资金,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保证省属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调整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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