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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失效]

  (三)改革办学体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民族地区要制定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吸引国内外人士和组织前来投资办学、捐资助学。对民办公益性学校可以用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并按有关规定减免城乡建设等相关税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面向少数民族在省内其他地方办学。
  (四)合理调整各级各类教育的布局,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增加寄宿制学校数量、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的整体效益。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地区,提倡合校分班,需要进行“双语”教学的,可通过分设“双语”教学班来解决。通过合并、联合等形式,加快少数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提高办学水平,有条件的中学可举办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并举的综合高中班,培养少数民族实用人才。
  (五)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养民族地区高层次人才和民族院校建设。继续办好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临夏中学、合作一中、武威一中、张掖中学、酒泉中学、平凉一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高中班,扩大招生规模,更多地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毕业生;进一步办好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等高校民族班,适当扩大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的招生规模;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有关高校增设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积极争取省外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逐年增加在我省的招生人数。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从2003年开始,省级财政设立少数民族边远山区和牧区寄宿制中小学建设专项资金,每年400万元。要确保义务教育工程项目、援藏资金、扶贫资金等用于教育,确保贫困学生助学金、免费课本按时到位。积极争取国际组织教育贷款、国内外教育捐款,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到2005年,使民族地区校舍和教学设备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高校少数民族贫困生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少数民族大学生完成学业。民族地区地方财政教育经费的支出要切实做到“三个增长”。
  (七)加快民族地区中小学信息化建设。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办法,加快中小学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教室建设,建立县级远程教育教学点和乡级多媒体技术教学点,发展以卫星视频系统为基础的现代远程教育,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信息技术教育教师,组织力量开发适应民族教育的教学课件,积极开展利用信息技术整合各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改革实验。2005年中学信息技术教育开课率达到80%,小学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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