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两基”进程,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发展规划。2003年,玛曲县、东乡县、积石山县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使民族地区全面实现“普初”目标;2004年,永靖县、天祝县,2005年,合作市、临夏县、临潭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使民族地区40%以上的县实现“两基”目标;2006年,张家川县、迭部县、舟曲县,2007年,康乐县、夏河县,2008年,广河县、和政县、卓尼县,2010年,东乡县、积石山县、玛曲县、碌曲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使民族地区全面实现“两基”目标。
2、稳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力争每县建成1所示范性中学,不断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自治州办好1—2所示范性职业学校,每县办好1所职业技术学校,人口较少的县在普通中学办好职业技术班。逐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到2010年,使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3、加快民族地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步伐。支持西北民族大学建设;使其成为西部知名的民族高等院校;调整合作民族师范专科学校的专业结构,使其成为综合性高等专科学校;积极支持临夏州创办高等专科学校。抓住国家实施“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支持。加快少数民族的博士、硕士人才培养。
三、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民族地区“两基”工作的领导。县(市、区)政府对民族地区的“两基”工作负主要责任,要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担负起筹措和管理教育经费、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确保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所需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的责任;担负起建设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管理中小学教职工的责任;担负起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的责任。
(二)坚持“两基”重中之重地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根据“两基”规划,依法指导、督促、检查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落实实施“两基”工作责任制,确保2010年全面实现“两基”。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在牧区重点抓好寄宿制学校建设,其他民族州县要恢复开办寄宿制班。要努力建设一批标准化寄宿制中小学。继续办好女童班、春蕾班。继续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助学活动。继续发挥宗教人士在动员学龄儿童入学、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办好示范性高中,发展高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