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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
 (甘政发[2003]110号 2003年11月2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全省民族教育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全省民族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民族地区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办学条件逐步改善,教师素质不断提高。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2.68%、81.7%、41.5%。“两基”工作有了很大进展,14个民族县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4个民族县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双语”教学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还有3个民族县未普及初等义务教育,17个县未实现“两基”目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缓慢,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偏小。
  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民族教育是实现民族地区现代化的关键所在,是增强经济实力的决定性因素。正视民族教育存在的差距,增强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民族教育发展。
  二、新时期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新时期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贡献。
  (二)“十五”期间及至2010年民族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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