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信贷环境是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深入开展的基础。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信用合作协会关于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农村良好信贷环境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13号)要求,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户资信评价体系,及时准确地反映农户经济信息和信用等级,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和管理提供可靠依据。一是要尽快完善农户贷款信息档案系统,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跟踪管理服务。基层信用社工作人员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深入乡村农户,依靠乡村基层组织,对辖区内有贷款意向的农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资产状况,全面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户信用档案和贷款台账,搞好动态管理,切实解决对农户信用状况掌握不准确的问题。二是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2004年,各地要全面成立“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评定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打通农民贷款的信用“瓶颈”。三是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宣传培训,教育广大农民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贷款主体素质,推动农村信用文化建设,促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不断提高全省“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比例。
四、积极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
农村信用社及农业相关部门要切实搞好农村信息服务,解决社会信息与农户信息的非对称性矛盾,帮助农民在与市场的对接中,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信息,降低农民市场风险,化解农户经营性风险带来的信用风险,实现农民与农村信用社的“双赢”。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和乡村基层组织帮助农村信用社回收出现信用风险的贷款,严厉打击并公开处理金融讹诈、恶意拖欠和逃废债行为,净化农村信用环境,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运行。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探索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运行中引入担保机制,化解严格的投放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与信用贷款确实存在的偶然风险之间的矛盾,解除基层信贷员开展此项工作的后顾之忧。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应尽量与支农信贷资金捆绑使用,增强资金支持力度,降低信贷风险。要借鉴发达地区的做法,通过发展农业保险,降低农业生产性风险,增强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五、不断完善和创新服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