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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2004)[失效]

  (三)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工程师资格与水利工程监理、勘测设计、施工企业单位资质合并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机构、人员资质和资格认定
  省林业厅(减少14项)
  一、 取消8项
  (一)国有林场的撤销
  (二)种子经营者在有效区域内设分支机构
  (三)封山(沙)育林设计
  (四)飞播造林设计
  (五)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在野外拍电影、录像(由国家审批)
  (六)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由国家审批)
  (七)申报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免税手续(由国家审批)
  (八)人造板生产许可证
  二、 下放3项
  (一)防火期内林区作业许可证(由地市林业部门管理)
  (二)低于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使用(由地市林业部门管理)
  (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由地市林业部门管理)
  三、合并3项
  (一)森林分类经营(与森林经营方案合并)
  (二)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与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合并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收购珍贵树木种子(与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合并)
  省商务厅(减少24项)
  一、取消22项
  (一)省内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
  (二)劳务人员出国确认件
  (三)进出口企业更名、增加出口经营项目
  (四)对俄边境小额贸易合同
  (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设立非营业性办事机构
  (六)进出口商品配额
  (七)重要工业品进口计划证明,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进口自动登记证明
  (八)签发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商品配额证明
  (九)援外合资合作项目(由国家审批)
  (十)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站设立(由国家审批)
  (十一)流通领域进出口经营权(由国家审批)
  (十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设立(由国家审批)
  (十三)赴国(境)外举办招商和办展等经贸活动(由国家审批)
  (十四)设立外派劳务培训中心及年审(由国家审批)
  (十五)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认定(由国家审批)
  (十六)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年审(由国家审批)
  (十七)涉及敏感国家(地区)的对外承包劳务项目立项(由国家审批)
  (十八)出口贴息(由国家审批)
  (十九)出口商品配额招标企业投标资格(由国家审批)
  (二十)秘密技术出口(由国家审批)
  (二十一)企业或机构在我省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展览会
  (二十二)外省企业或机构在我省举办对外经贸展览会(由国家审批)
  二、 合并2项
  (一)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地方公司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合并为对地方公司外派劳务项目审查
  (二)国家一类口岸开放与关闭与国家二类口岸开放与关闭合并为国家口岸开放与关闭
  省文化厅(减少13项)
  一、取消7项
  (一)音像制品总批发、放映
  (二)美术品出境
  (三)个人通过因私渠道出国进行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
  (四)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由国家审批)
  (五)出入境文物展览
  (六)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以及配合重大建设项目的文物调查、勘探
  (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
  二、下放6项
  (一)采用新技术、新形式的电影放映单位、中省直单位、三资企业的35毫米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三资企业电影放映单位收归国家管理,其它电影放映单位由地市文化部门管理)
  (二)中省直企事业单位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由地市文化部门管理)
  (三)中省直部门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由地市文化部门管理)
  (四)中省直单位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由地市文化部门管理)
  (五)中省直及中外合资合作单位设立娱乐场所(由地市文化部门管理)
  (六)中省直单位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由地市文化部门管理)
  省卫生厅(减少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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