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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2004)[失效]

  省交通厅(含省公路局)(减少27项)
  一、 取消12项
  (一)省立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格与报告预审(报国家备案)
  (二)丙级、丁级勘察设计单位,乙级、丙级咨询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二级以下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的资信登记
  (三)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
  (四)省内公路工程项目交、竣工质量评定
  (五)公路工程项目报建
  (六)省立项公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七)省立项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八)省立项公路工程招标、评标报告
  (九)道路运输年度经营资格
  (十)一级(甲级)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以及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和咨询、监理单位的资信登记
  (十一)道路运输价格
  (十二)重点公路工程承包合同
  二、合并15项
  (一)一级汽车维修企业及汽车生产厂家指定专业维修服务站经营资格及经营变更(与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合并)
  (二)省立项公路工程招投标文件的核准(与省重点公路工程开工报告合并)
  (三)乙、丙级工程试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等级、工地试验室资质(与丙级监理单位合并)
  (四)公路客运站晋升省一、二级公路客运站(与省一、二级公路客运站经营资格及经营变更合并)
  (五)口岸出入境运输线路延伸(与中外合资、合作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格合并)
  (六)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收费站点设置(与公路收费标准合并)
  (七)甲级试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等级(与甲、乙级监理单位合并)
  (八)国、省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和设施(与国、省道管、护事宜合并)
  (九)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事宜(与国、省道管、护事宜合并)
  (十)修建跨越、穿越公路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设施事宜(与国、省道管、护事宜合并)
  (十一)国、省道和渡口管理区域内埋设地下电缆、管道(与国、省道管、护事宜合并)
  (十二)挖掘、占用国、省道和公路用地(与国、省道管、护事宜合并)
  (十三)跨省、跨地区国、省道超限车辆行驶公路事宜(与国、省道管、护事宜合并)
  (十四)国、省道设置非公路标志(与国、省道管、护事宜合并)
  (十五)国、省道增设交叉道口(与国、省道管、护事宜合并)
  省信息产业厅(减少7项)
  一、 取消6项
  (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定点生产企业认定
  (二)全省中外合资、合作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立项
  (三)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
  (四)IC卡生产企业定点
  (五)信息产业科技保密涉外审查
  (六)中直企业和国家、省双重领导的电子信息企业产品标准
  二、合并1项
  省内跨地区涉外电台设立(与省直属和跨地区通信、服务的无线电台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合并为无线电台设立)
  省农业委员会(取消11项)
  一、种子经营单位在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
  二、建立二级食用菌菌种场
  三、种子质量检验员资格证
  四、植物新品种转让
  五、从国外引入或向国外提供食用菌资源
  六、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
  七、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证(一级菌种场)
  八、肥料广告
  九、蚕种经营许可证
  十、农药经营资格验审合格证
  十一、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发布农作物种子广告
  省水利厅(减少10项)
  一、取消7项
  (一)跨县(市)河流、湖泊防洪规划
  (二)县(市)水土保持规划、地市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
  (三)行署、市政府批准的流域或者区域综合规划
  (四)地方自筹防汛物资
  (五)水利水电工程重、特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六)市级城市防洪规划和防洪区规划(由国家审批)
  (七)国家级水利旅游区设立
  二、合并3项
  (一)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合并为大中型、省管重点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二)大、中型水库、河道工程年度岁修、水毁项目设计与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合并为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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