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全省金融机构专用运钞车管理情况
(八)中直省级金融单位风险等级的认定
(九)出省运输放射性物品
(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企业标准
(十一)放射性物品登记
(十二)民用枪、弹制造企业定点(由国家审批)
(十三)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审批)
(十四)军工产品一级风险储存技术防范工程方案(由国家审批)
(十五)单位公务用枪弹订购计划(由国家审批)
(十六)民用枪支、弹药制造企业试验用枪、弹年度需求计划(由国家审批)
二、下放2项
(一)经营性、开放式计算机房的安全管理(由地市公安部门管理)
(二)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用户安全管理(由地市公安部门管理)
三、合并1项
全省公安、法院、检察、司法、安全、铁路、民航、保卫系统弹药需求计划(与单位公务用枪弹订购计划合并)
省国家安全厅(取消1项)
全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性能的技术标准检验
省司法厅(减少12项)
一、取消7项
(一)全省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协作关系
(二)申请省外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三)社会专业鉴定组织资质定期审查
(四)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
(五)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合作律师事务所主任变更
(六)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的变更
(七)特殊行业司法案件的鉴定
二、改变管理方式5项
(一)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由省律师协会管理)
(二)公证机构年检、公证员执业证年度注册(由省公证员协会管理)
(三)律师事务所年检(由省律师协会管理)
(四)社会专业鉴定组织年检(由省鉴定人协会管理)
(五)司法鉴定人年度注册(由省鉴定人协会管理)
省民政厅(减少12项)
一、取消6项
(一)军队落实政策的离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
(二)我军被俘去台人员要求返回大陆定居
(三)农村籍退伍义务兵的安置
(四)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建房
(五)各市、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站的设立和人员、车辆的配备
(六)分配、调拨救灾捐赠款物
二、下放1项
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管理的牺牲、病故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家属享受特别抚恤(由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所在地市县民政部门管理)
三、合并5项
(一) 设立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与社会福利相关机构的设立合并)
(二)设立福利企业(与社会福利相关机构的设立合并)
(三)跨地市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更名、命名(与跨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更名、命名合并)
(四)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与省、地市行政区划、区域界线变更合并)
(五)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划的变更(与省、地市行政区划、区域界线变更合并)
省财政厅(取消5项)
一、省直单位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
二、省直国有企业分摊管理费
三、进出口商会、协会向会员企业收取会费
四、会计账簿格式、印刷、发行和使用等事宜
五、全省国有资产评估立项
省人事厅(减少15项)
一、取消14项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建立
(二)省政府各部门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
(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审
(四)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评定
(五)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列入国家计划项目)
(六)出国培训项目(列入国家计划项目)
(七)博士后流动(工作)站设立
(八)聘用制、聘任制干部
(九)省政府直属单位国家公务员考核结果
(十)出国培训项目(原地市审批省备案)
(十一)年度目标责任制方案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十二)中省直事企业单位吸收录用干部
(十三)获得荣誉称号人员晋升工资奖励
(十四)全省经费自收自支单位工资计划审批
二、下放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