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考核
建立市对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每年初,由市政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下达目标考核任务,并与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签定目标考核责任书,对区县(自治县、市)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扩面、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有关工作实行量化目标考核。对区县(自治县、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计划按95%(含清缴欠费)进行考核,超收额的50%留区县(自治县、市),专项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区县(自治县、市)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任务的,由区县(自治县、市)本级财力补足,未按规定弥补的通过两级财政决算扣收。
(四)锁定基数、分类指导、缺口分担、确保发放
1.锁定基数
以2002年市对区县(自治县、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补助金额为基准,并考虑2003年的政策变化因素,锁定市对区县(自治县、市)的补助基数。锁定的补助基数原则上保持不变。今后因国家调整政策、企业破产、整体搬迁、改革重组等引起区县(自治县、市)基本养老基金收支较大变动的,在执行中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补助基数。
2.分类指导、缺口分担
对于区县(自治县、市)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后产生的超过锁定补助基数的新增缺口(以下简称新增缺口),由市与区县(自治县、市)共同承担。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分类办法将区县(自治县、市)分为两大类。
(1)主城区:新增缺口市级承担80%、区级承担20%。执行这一比例的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9个行政区和经开区、高新区2个开发区。
(2)郊区县(自治县、市):除主城区之外的所有区县(自治县、市)。具体分为三小类:
①郊区县(市):新增缺口市级承担85%、区县(市)承担15%。执行这一比例的包括:涪陵区、万州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②民族区县:新增缺口市级承担90%,民族区县承担10%。执行这一比例的包括:黔江区、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
③城口县:新增缺口市级承担90%,城口县承担10%。
3.确保发放
区县(自治县、市)要确保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应由区县(自治县、市)承担的新增缺口由区县(自治县、市)财政补入基金财政专户,未按规定弥补的通过两级财政决算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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