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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通知》的通知
(2004年4月7日 京高法发[2004]114号)
北京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通知
法[2004]36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确保对
宪法
修正案的学习贯彻取得实效,执行中有问题及时报告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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