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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决定(2004)[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现行规章及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2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22日)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88号)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卢展工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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