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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一)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作出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全体政府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要采取办培训班、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人员的重点培训。在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前,机关公务员,特别是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都要全面培训一遍。今后,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岗位培训都要增加行政许可法方面的内容。各级行政学院举办的各类班次都要安排行政许可法课程。要把行政许可法纳入“四五普法”计划。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人地宣传行政许可法。各级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二)认真做好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项目都要取消,依法确需保留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行规范。根据我省实际,需要在我省停止实施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法的,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应当及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后,报国务院批准。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核处理的基础上,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进行清理。需要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凡涉及地方性法规的,要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要予以修改或废止,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又确需继续保留的,要及时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一时难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可以省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公布。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设立的各类行政许可,要一律取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规定中,增设了行政许可、增加了行政许可条件或者规定的程序、时限等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都要予以修改或废止。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现行各类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进行清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依法明确实施机关。凡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都要予以纠正。对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都必须在今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凡清理后未经公布的机关或者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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