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湘政发[2004]1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
行政许可法的全面、正确实施,根据国务院国发[2003]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
行政许可法是继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其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和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
行政许可法的发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作为政府和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做好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