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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失效]

  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业职业教育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也可以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鼓励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非营业性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民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同等义务与权利。对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引入民办机制。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要求,与我省职业教育机构和其它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努力拓展职业学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5、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的能力。要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三、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6、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职业教育教育教学质量。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要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观,逐步完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办学模式、积极主动地将职业教育与市场就业结合起来。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要树立既适应市场就业需求,又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质量观,使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需求的职业技能、现代择业意识和创业意识以及较强的职业转换能力。
  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79号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定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提高培训质量。职业学校要根据农村学生的就业需求和阶段性特征,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内容,增强农村学生的就业能力,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积极稳妥地推进教学改革。开展学制改革试点,根据专业特点,在部分专业试行两年制学制;试行以学分制为核心的弹性学制,逐步建立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逐步建立专业主、辅修制度,鼓励学生取得双专业毕业证书;积极推进课程改革,逐步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在课程内容、课程结构上充分反映市场就业需求,加强选修课程建设,扩大学生根据就业意向自主选择课程的空间,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加强实践课建设,以校内实习实训课程为基础,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形式的实践课课程模式,努力提高学生职业适应能力;深化教材管理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开放的教材选用机制;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和多媒体教学资源,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加强就业指导,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要将就业指导作为必修课程开设,并将就业指导贯穿于学校整个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增强自主择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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