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编制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必须认真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工程管理局、处、站或所)和运行经费来源。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性质负责审查,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机构、管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管理设施、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水利工程不予验收。
(九)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加强安全管理。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工程要设立标志,划定管理保护范围。利用管理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旅游等经营项目,要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水利工程原则上不得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防、涵闸等确需兼作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主要交通通道的,对大坝和涵闸要限期实行坝(闸)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和载重量。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管理和保护范围。
三、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水管体制改革涉及到水利、编制、人事、劳动、发展改革、财政、物价、工商、税收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省人民政府已成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办、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水利厅,负责日常工作。
省直水管单位的改革由省水利厅具体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所在地政府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财政负责落实改革的必需经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落实改革方案,并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办好试点,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