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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管理,明确权责。
  1、完善管理体制。大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大型水利工程维持不变;跨市州的大型水利工程原则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也可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由市州政府负责管理;在市州内的大型水利工程原则上由所在市州政府或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也可受市州政府或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由主要受益区的县市区政府负责管理。
  堤防工程管理。由县市区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堤防工程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堤防管理机构(含乡镇)负责堤防工程的具体管理与维护。
  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跨市州的中型水利工程,由该水利工程枢纽所在地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政府负责管理。跨县市区的中型水利工程,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也可受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由主要受益区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同一行政区划的中型水利工程,原则上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小〔二〕型以上水库工程)。跨乡镇和影响城镇、交通干线、军事设施、工矿、学校、人口集中区安全的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主要受益区的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其它小型水利工程由乡镇水利管理站负责管理。
  2、巩固和完善基层服务体系。乡镇水管站是基层水管单位,担负着防汛抗旱保安、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建设与管理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社会公益性任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水管站的作用,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强化职能,理顺条块关系。
  3、明确管理职责。各级政府应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划内水利工程安全,消除险情隐患。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有监督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和人事管理职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革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水管单位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
  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因人为因素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管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因人为因素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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