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省水利厅 二00四年二月十八日)
为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利事业的长远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在2~4年内逐步建立符合我省省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管理科学、良性运营、效益提高、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运行机制,实现“六个建立”的总体目标,即: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全面建设防洪与灌溉安全、饮水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用水安全体系。
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以确定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为重点,合理定编定岗。根据水管单位的性质,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分类推进人事、劳动、工资等内部制度改革,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用水者协会管理方式,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征收措施,在2006年年底以前,在全省建立水利工程管理新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以明晰管理业主为重点,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大力开展以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管理制度改革,大力推行防汛抗旱、综合经营、工程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200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