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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湘政发[2004]1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居民的住房水平和质量,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200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识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
  (一)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是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是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手段;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实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要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供应结构,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坚持深化改革,不断消除影响居民住房消费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实际的住房保障制度;坚持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因地制宜,分别决策,使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相关产业相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供应体系
  (三)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城镇中等收入家庭购买或租住普通商品住房,低收入家庭购买或租住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租住廉租住房。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各级政府要履行住房保障职能,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资金筹措、建设管理、入住审批和物业管理等工作。各城市要定期公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收入线标准和范围。
  (四)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要通过土地划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承担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开发贷款利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对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严格审定销售价格,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禁止党政机关组织职工集资建住房。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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