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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紧急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紧急通知的通知
 (黑政办明传[2004]15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尽快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将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4]15号文件精神传达到村、屯、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要抽调得力人员并组织乡村干部深入调查,详细摸底,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要尽快制定撂荒地恢复耕种计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恢复撂荒地生产,务必做到种满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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