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紧急通知的通知
(黑政办明传[2004]15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尽快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将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4]15号文件精神传达到村、屯、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要抽调得力人员并组织乡村干部深入调查,详细摸底,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要尽快制定撂荒地恢复耕种计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恢复撂荒地生产,务必做到种满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