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整顿统一着装通知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4]8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原文详见《黑龙江政报》第3期第8页)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减轻财政负担,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站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切实做好我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同时,要做好相关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行政执法正常进行。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104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解决统一着装过多、过乱和仿制等突出问题,维护统一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为确保按时完成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省政府成立整顿统一着装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公安厅、工商局、审计厅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确定牵头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