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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紧急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
 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紧急通知的通知
 (黑政明传[2004]2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研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措施,切实把《通知》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通知》要求和开展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检查基本农田“五不准”规定的落实情况,查清问题,限期整改;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整改,在依法妥善处理前,停止受理该地区建设用地申请。
  对违反《通知》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要按照《通知》要求,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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