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
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紧急通知的通知
(黑政明传[2004]2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研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措施,切实把《通知》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通知》要求和开展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检查基本农田“五不准”规定的落实情况,查清问题,限期整改;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整改,在依法妥善处理前,停止受理该地区建设用地申请。
对违反《通知》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要按照《通知》要求,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