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能源建设的扶持,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路子,加快推广沼气和秸秆气化技术,大力开发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等新型能源。重点抓好20个县(市)和农场的“生态家园”示范县(场)项目建设,新建、扩建一批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
(二十三)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乡村道路建设投入,为农民增收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全省通县公路3年内全部实现硬化路面。2004年通乡公路交工里程达到3000公里,开工建设通村公路2950公里,打通不通公路的行政村400个以上。2005年全面完成7700公里通乡公路建设任务,全省乡镇公路路面硬化率达到72.5%。
(二十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继续实施农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战略,进一步完善扶贫机制,切实抓好第二批526个重点村的实施工作。财政扶贫、以工代赈、农业银行贴息贷款三项扶贫资金,集中投入到重点县、重点村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致富项目建设。农村信用社贷款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项目。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扶贫资金投入,2004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增加到5000万元。利用扶贫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力度,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加快转移。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安排好灾区和困难农产的生产生活。积极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
十、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提供体制保障
(二十五)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烤烟除外),全部免征农业税。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巩固乡镇、行政村区划调整成果,建立切实可行的“一事一议”制度和办法。深化农村电价改革,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加重农民负担问题,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十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培育粮食营销组织,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的粮食购销企业,实现多渠道流通。继续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力争用3年时间,解决“老粮”、“老人”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促销压库的力度,做到新库存不增,老库存下降。继续推进与主销区的合作,尽快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大力开拓粮食外销市场。增加散粮车运输,缓解粮食外销难问题。强化市场管理,进一步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实施对农民的直接补贴,2004年拿出18亿元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给农民和农垦职工。
(二十七)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征地前必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同意。严格征地审核,适当提高安置补偿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民补偿安置费及时全额到户。探索采取投保等方式解决失地农民安置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对失地农民安置补偿的机制。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土地流转,逐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鼓励人少地多的边远地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方,率先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加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范化管理,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