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参照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标准,制(修)订农产品、畜产品等农业标准,尽快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把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包装和销售全过程纳入标准化建设范畴。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抓好农业科技示范区和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2004年继续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4000万元,扶持农业科技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搞好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提高农业标准化实施达标率,全省粮食作物标准化实施面积达到8000万亩以上。发挥垦区机械、技术、人才优势,开展场县共建,带动辐射农村,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八、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搞活农产品流通
(十八)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营销体系。各级政府要支持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及国外资本参与我省各类市场建设。各类批发市场经认定符合省级龙头企业条件的,享受省级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等各类农产品营销组织。积极发展连锁超市、直销配送、物流中心等现代农产品流通方式,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十九)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建立高效畅通的农产品“绿色通道”,对持有《鲜活农产品运输证》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各路桥收费站要及时优先安排通行。对农用三轮车和拖拉机免收运输管理费,对三轮车和农用拖拉机运输自产农产品过路过桥费实施减免政策。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管理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暂不征个人所得税。农民销售粮食、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果品及其他农产品,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足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
(二十)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农业信息网络终端向村级组织、中介组织、专业大户和农民经纪人延伸,2004年全省入网的村要达到70%,3年内基本实现村村入网。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省级专业批发市场2004年全部入网。省级对市、县建设“农业110”服务网络给予扶持。
九、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改善农民增收的基础条件
(二十一)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突出搞好大江大河控制性工程建设。2004年适当增加小型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抗旱水源工程、牧区水利工程和小流域治理工程建设。继续对退耕还林、还草及湿地保护给予扶持。深入实施“天保工程”,逐年增加“天保工程”配套资金比例。加强“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快“三化”草场治理步伐。推进松花江流域、界江(河)和黑土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2004年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万亩。加大农村改水力度,2004年解决1000个村(屯)70万人口的饮水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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