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促进绿色食品产业战略升级。深入实施“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加大对绿色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增加绿色食品认证品种和认证数量,不断扩大绿色食品生产总量,建设国内最大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2004年全省绿色食品种植面积发展到133.33万公顷,产量82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10亿元,增长10.5%。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绿色食品产业开发的资金扶持。2004年省级安排5500万元资金支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
(九)加强质量监管。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加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健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体系。开展蔬菜禁用农药、畜禽禁用添加剂和水产品禁用药品等农业禁用投入品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绿色食品的检验检测,扩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出口。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加强绿色食品市场监管,保证绿色食品质量和市场信誉。
五、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
(十)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推进龙头企业资产重组,壮大龙头企业集团。坚持引大龙,扶小龙,形成群龙齐舞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各级财政要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2004年省财政安排省级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8000万元。改变单一贷款贴息的扶持方式,除对龙头企业技术改造给予贴息外,对龙头企业出口创汇、资产重组、基地建设、研发引进新技术和新品种等给予补助。对属于招商引资性质的、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借款支持。对国家级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各商业银行每年从信贷总规模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择优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十一)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满足对优质加工原料的需求。拿出部分外贸发展基金支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村信用社要优先支持产业化基地建设,当年新增贷款的30%支持基地农户生产。支持龙头企业采取建立风险基金、垫付生产周转金、赊销生产资料、保护价收购产品、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基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引导基地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和产品入股等方式,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十二)发展外向型农业。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制定完善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的优惠政策,放开外商投资的领域,建立完善农业招商项目库,采取举办洽谈会、展销会、网上招商等形式,重点推介农业招商项目,利用优势资源和优良环境,吸引外省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国外资本参与我省农业产业化开发,扩大龙头企业的群体规模。农产品出口企业要加强质检机构建设,按照出口国的标准组织生产,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农产品出口。对农产品加工重点出口企业,在参加国内外洽谈会、招商引资活动、申请国际标准认证、在国外注册品牌等方面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