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畜牧业大省建设。各地要深入实施“主辅换位”战略,按照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以提高畜牧业产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优势品种,突出产业化经营,突出绿色特色品牌,突出可持续发展,走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加工系列化、品质标准化之路,努力加快建设畜牧业主导产业的进程。2004年全省畜牧业产值达到338亿元,比上年增长15%,占农业总产值的38.2%,力争达到40%。
(四)落实畜牧业发展措施。以奶牛、肉牛、生猪、蛋禽等具有竞争优势的养殖品种为重点,建设养殖小区,发展畜禽规模化、集约化养殖。搞好良种繁育,普及标准化饲养技术,提高饲养水平。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畜禽防疫体系,加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动物疫情监测和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建设无规定疫病区,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加快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和村级服务室建设,尽快实现防疫治疗、繁育改良、技术指导、饲料供应、产品销售五不出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2004年省级筹措3000万元资金用于乡村畜禽防疫和畜牧兽医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对于一类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疫病涉及强制扑杀的畜禽,实行补贴政策。强制免疫和扑杀畜禽所需经费地方承担部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开展养殖业保险,降低养殖户风险。在保险试点启动阶段,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养殖奶牛、肉牛的参保户给予一定补助。发展饲草饲料产业,扶持青贮玉米种植。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
三、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壮大劳务经济
(五)推动农村劳动力加快转移。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管理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2004年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350万人,劳务收入力争突破100亿元,农民人均创收560元。
(六)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启动“百万农民工培训工程”,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按照市场需求,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择业和就业能力。鼓励和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对农民工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扩大培训规模。2004年省级安排4000万元资金,用于培训补助。有关部门要做好培训的组织和服务工作,推行培训、技能鉴定、发证、就业一条龙服务,提高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的就业率。
(七)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驻外机构的作用,办好黑龙江农村劳动力转移网,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严禁收取抵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行为。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依法严惩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居住地申请落户的户籍管理办法。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在承包期内继续保留原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城市政府要切实把农民工的子女义务教育、农民工的劳动保障等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城市公办中小学是接收进城就业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主体,在收费标准等方面与城市学生同等对待。
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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