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4]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黑发[2004]7号 2004年3月26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以下简称《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促进农民增收提出了一系列全局性、战略性的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全省上下要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不动摇,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不动摇,坚持农业结构调整不动摇,努力构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2004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除国家免税和直接补贴的政策性增收外要增长5%。为确保这个目标的实现,现就认真贯彻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优质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一)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近几年,我省农业结构调整迈出了较大步伐,方向正确,成效明显,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要把发展粮食生产与增加农民收入紧密结合起来,坚持走“优化结构、提高单产、改善品质、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路子。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和品种结构,大力发展专品种生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严厉查处非法违规占用耕地和破坏耕地的行为。加大农业土地开发建设投入力度,从2004年起,各级政府要将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以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整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沃土工程”,培肥地力,提高土地产出能力。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继续对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适当补助。2004年省级筹措5000万元资金,对新组建的50个农机作业合作社予以重点扶持。
(二)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带。启动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搞好大豆、玉米、水稻、小麦的区域布局,选择粮食总量大、商品率高的县(市)和农场重点扶持,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增加部分,重点向粮食主产县(市)和农场倾斜。落实良种补贴政策,扩大补贴品种和面积,除优质小麦、高油大豆、专用玉米外,扩大到全部水稻。加快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优质粮食生产基地。扶持发展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促进粮食转化增值。
二、实施“主辅换位”战略,把畜牧业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