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政务环境
11、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于6月30日前掀起宣传热潮,法制办、普法办要组织好学习培训。人大及监察、法制办等部门要在6月30日以后,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实施到位。
12、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由市纪委、法制办牵头,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整治。对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设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在6月30日前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归纳整理,实行“目录管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后,除企业急需批文且主动申请审批的事项外,凡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审批或变相审批目录以外的审批事项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党政纪处分。
13、进一步完善市、县项目审批大厅。市、县(市、区)两级项目审批大厅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提高效率。从2004年7月起,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部进厅审批,严禁体外循环、厅外审批、重复审批和厅外收费,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审批部门及其驻厅窗口,采取年终考核降档处理。
14、严禁审批过程中的搭车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借审批向项目单位推销商品或提供强制性服务,项目单位的设计、施工、测量、勘探、评估、审计等,由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自主选择实施单位。
15、推行部门办事“一个窗口对外”。在涉及审批、收费(税)、办事的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执纪部门设立统一对外的“服务窗口”,各项业务按工作流程实行“内部循环”。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参照市项目审批大厅的方式,设立部门内部办事大厅。由市优化办督办,6月底前按新机制运行。
16、实行收费罚款“目录管理”。在继续严格实行“一证一书一卡”以及“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制度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编制全市统一的收费罚款目录,列出收罚项目、收罚标准和收罚依据,向社会公布,并每年核定一次。对有上下限额的收罚项目,原则上按下限标准确定执行。未列入目录和未经公布的收罚项目,企业有权拒交,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任何地方和部门,严禁下达收罚指标,严禁实行各种形式的收支挂钩。全市收罚目录,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物价、法制办共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