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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2004年5月20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全市“2.29”、“2.28”大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规范公务行为,深化环境建设,为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环境意识,全面落实省委《规定》

  1、2000年2.29大会以来,市委市政府以优化环境、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为主旋律,坚持不懈、与时俱进、标本兼治、步步深入,使优化环境成为贯穿全市各项工作的一条主线,有力地促进并形成了社会持续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四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抓环境就是抓发展,就是抓中心、抓第一要务;抓环境就是抓统筹,就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抓环境就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抓环境就是转作风,就是坚持求真务实;抓环境就是树正气,就是落实“树讲求”的总要求。同时,也必须认识到,优化环境是一个永恒的主题、系统的工程、艰巨的任务,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建章立制、常抓不懈,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才能实现环境的全面彻底改善。

  2、省委、省政府《规定》把优化环境摆在第一竞争点和当务之急的重要位置提出来,抓住了影响改革发展的主要矛盾,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以贯彻落实《规定》精神为契机,把第一要务的思想树得更牢,把优化环境、加快发展的主题叫得更响,把各项工作做得更深、更实、更细。

  二、优化政策环境

  3、认真落实各项涉农政策。认真落实好中央1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确保各项支农政策的落实,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环境。重点落实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政策,把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清理取消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确保当年不再发生新的拖欠,过去累欠的,要做好清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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