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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意见的通知[失效]

  公用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以公正、公平、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对实行办事公开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自觉地实行办事公开,规范办事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把办事公开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办事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实行办事公开的基本原则是:
  1.依法公开。办事公开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公正。办事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参与权、监督权。
  (二)实行办事公开的基本要求是:
  1.提高效率,优质服务,便民利民,公开透明。
  2.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实行办事公开,要同政务公开、社会服务承诺、规范化服务达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3.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强化对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提高为群众和企业办事的水平。
  三、实行办事公开的范围
  (一)各级医院、各类学校。
  (二)市政、房管、物业、自来水、电力、燃气、供热、公交、交通、铁路、公路、劳动保障、社保、医保、邮政、通信、银行、证券、科技、外国投资服务中心等单位和行业。
  (三)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
  四、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搞好办事公开,核心是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予以公开。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针对部门、单位和办事过程中最容易出现不正之风的问题进行公开。主要内容是:
  (一)部门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二)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三)收费依据、项目、标准。
  (四)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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