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
离退休干部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4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吉林省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2004年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置吉林省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局。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局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离退休干部各项政治、生活待遇,承担所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管理。
(三)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有关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管理工作。
(四)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五)负责离退休党员干部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接受省委老干部局的业务指导。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秘、综合、信息、财务和对外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主要工作事项的督查工作。
(二)管理一处。
负责省级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做好省级离退休干部有关集体活动的组织安排,生活福利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等具体工作;负责活动场所及活动器材的管理工作;负责学习刊物的订阅;协调解决生活方面的有关问题;协调省级离退休干部秘书日常工作。
(三)管理二处。
负责厅级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做好重大节日、纪念日等集体活动的组织安排,生活福利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等具体工作;负责活动场所及活动器材的管理工作;负责学习刊物的订阅;协调解决生活方面的有关问题。
(四)管理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