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1)组织卫生检验技术人员深入事件现场了解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和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种类、事件危害源及其逸散情况、受害者接触方式、接触程度、接触时间,选定检测点。
(2)采样检测要在受害者活动范围和危害源逸散范围进行。
(3)承担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危害因素的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检测方法依据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和《工业劳动卫生监测监护规范》等。
(4)对生产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都要进行检测,了解其浓度,全面分析其危害程度。
(5)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分析事件原因,为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处理中毒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5、医疗机构职责
(1)承担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治时,医疗机构要由主要领导负责,组成应急救治医疗队,配备医疗仪器、药品、器材,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救治。
(2)承担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救治工作的医疗机构具有省卫生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证书》或者《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证书》,方能从事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救治工作。未取得上述证书的,由市、县(市、区)卫生部门指定,具有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救治。
(三)终止预案
根据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分别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适时提出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建议,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终止预案。
八、工作保障
(一)技术保障
1、培训和演练
市、县(市、区)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和有关医疗机构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队伍,加强处理重大职业中毒事件调查、控制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等医学基本知识的培训,进行实地预演,提高事件处置能力和技术水平。
2、常规监测和防护
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加强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日常监督、监测,及时发现重大职业中毒事件隐患,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职业中毒的作业场所,要设置报警装置和机械通风设施;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风和报警装置要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