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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调查处理
  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按照本预案科学有序地进行,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办法,及时有效地控制重大职业中毒事件。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需要,迅速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赶往现场,紧急调集各类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并对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1、市、县(市、区)卫生部门接到报告后应采取的措施
  (1)责令暂停导致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作业,责成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重大职业中毒事件进行调查,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控制危害的蔓延扩大。
  (2)组织控制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现场,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控制危害源,指导受害者及现场劳动者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区,采取救援措施,防止继续危害劳动者,减少伤亡。
  (3)处理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时,凡发现有毒物质波及范围广泛、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时,应及时疏散当地群众。
  (4)封存造成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材料、设备、工具、物品。
  (5)组织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深入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现场进行抢救治疗患者,对可能受到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应急健康检查或者医疗观察。
  (6)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人员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深入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现场调查事件发生情况,提出防治对策。
  (7)组织疾病控制机构卫生检验技术人员深入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现场,对危害源及有毒有害因素进行采样监测,尽快监测其种类、浓度和导致事件的直接原因,为处理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8)市、县(市、区)卫生部门经过监督检查、调查取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定程序,对造成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用人单位应采取紧急措施
  (1)立即控制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危害源,防止危害事件的继续扩大,及时有效地采取救援措施。
  (2)停止导致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作业,控制事件现场,在现场醒目位置设置警戒标识,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疏通应急撤离通道,组织受害者和劳动者撤离危险区,转移到指定安全区。指导受害者和劳动者做好自身防护,组织排除险情,防止事态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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