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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负责领导和指挥所辖区域内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部门职责
  (一)市卫生局:负责制订和修订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技术规范,组建监测、预警系统,指导各县(市、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及有关培训、演练工作,监督检查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各项工作的落实;需启动全市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时,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对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二)市安监局: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现场秩序和周围地区治安秩序,落实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无阻和抢救、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市计委:将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建设列入全市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现场及实验室监测检验设备、应急车辆等。
  (五)市财政局:制定费用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保证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药械、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所需费用,对贫困地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六)市经委:组织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物资、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七)市交通局:优先安排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物资的运送及交通管理工作。
  (八)市广电局:开辟医疗卫生宣传栏目,加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心里障碍。
  (九)市工商局: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十)市药监局:负责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十一)市监委:查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渎职、失职和拒不履行应急职责行为。
  (十二)市总工会:在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时,要参与事件的调查工作,组织劳动者撤离现场,协助市卫生部门查清事件原因,对劳动者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处理好事件的善后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用人单位:在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时,用人单位要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领导组,由主要领导负责,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救援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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