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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太原市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4]55号 2004年5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规范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避免或减轻重大职业中毒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山西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太原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危害人体健康的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市人民防范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分析、监测、预警,尽可能地避免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市、县(市、区)两级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在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和要求开展工作。
  (三)反应及时、科学有序
  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技术和科学手段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消除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危害,从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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