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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进一步搞准统计数据的意见(试行)

  生产价格指数的编制,要选择生产稳定、正常的企业作为调查样本企业,代表产品工业行业大类的覆盖面要达到100%,工业行业中类的覆盖面要大于85%。中类行业规格品不少于3个,代表规格品必须根据产品目录确定;消费价格指数在经营品种齐全、销售额大的中心市场、农贸市场根据随机抽样方法确定价格调查点,按照代表规格品的选择原则,确定消费价格代表规格品。科学合理确定权数,确保价格指数能够代表本地实际情况,正确反映本地价格变动幅度。权数一经确定年内不得调整。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查员工作质量
  做好调查员、督导员、辅导员的辅导、培训工作,增强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调查访问技巧水平。调查员、督导员、辅导员对原始帐本资料或样本单位上报数据、编码,必须进行100%的审核,减少登记性误差,确保样本资料准确。发现逻辑差错或数据有误,应及时进行核实订正。加强数据奇异值的控制处理。数据录入的再生性差错控制在3‰以内,事后要进行录入抽检。
  生产价格调查要加强对每月8日和18日销售开票时点价格的监控;消费价格调查采取定人、定点、定时直接调查的方法,采集实际成交价格。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至少每5天调查一次,一般性商品每月调查3次。消费价格调查发现个体商品价格变动超±3%,必须进行重点检查并核实原始价格资料。生产价格调查中类价格指数变动超±5%时,要通过对企业的查询,了解掌握价格变动原因。建立健全价格采集、登录、汇总、报表台帐,保持价格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4、加强数据核查评估,提高总体推算数据质量,确保不发生趋势性差错
  抽样调查评估主要从调查组织过程的严谨科学性,源头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代表性等方面进行。杭州市统计局、杭州市企调队组织区、县(市)有关人员,按每个报告期抽取2个区、县(市),全年每个区、县(市)抽查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对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贸易样本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评估核定被检查区、县(市)相应指标总量数据。各地必须以杭州市统计局核定的数据公布使用。
  开展经常性数据质量稽查。住户调查按季随机抽取5%调查户;生产价格调查每季随机抽取3%样本企业;消费价格调查每季随机抽取20%的规格品;民情民意调查每次随机抽取5%样本户;私营企业劳动工资调查随机抽取3%样本企业进行数据质量稽查,提高源头统计数据准确性,在此基础上进行总量推算,确保数据不发生趋势性差错。各区、县(市)也要按上述比例随机抽取样本企业进行数据质量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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