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
进一步搞准统计数据的意见(试行)
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统计局:
统计信息是经济社会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了解国情国力、反映社情民意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党和政府实行有效管理和进行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统计数据的真实与否,不仅影响党和政府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而且还将直接影响着统计部门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务必提高对统计数据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实事求是为核心内容的统计职业道德,把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生命的理念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现就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进一步搞准统计数据,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组织
杭州市统计局建立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和各专业处长为成员的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小组。各地统计局也应建立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小组。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小组负责对本地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数据进行评估。凡涉及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内容的统计报表,必须经评估后才能正式上报。杭州市统计局对各地统计局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在上报省局的同时通过电子邮箱等方式反馈评估意见(GDP评估详见本意见中关于“生产总值(GDP)核算质量控制要求”)。各地统计局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小组,对杭州市统计局提出的评估意见,应认真进行核查并以书面形式向杭州市统计局做出解释。
(二)、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订的统计制度方法
各地、各专业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方法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口径、核算原则、计算方法、资料收集渠道等各项要求,开展统计工作。对基层提出的统计业务问题,应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予以答复。对统计制度和指标解释中不够明确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的问题,应请示杭州市统计局后统一答复,不能以任何理由各行其是。
(三)、建立数据质量追究责任制
各地统计局局长对本地区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专业统计的同志负具体责任。各专业要认真做好培训、布置、收表、审核、数据处理、评估、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增强在各阶段工作中的质量意识,并采取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以保证主要统计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各地对外公开使用的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数据,必须以杭州市统计局评估确认的数据为准。对各地统计局发布未按杭州市统计局评估意见作出核查说明并得到市局认可数据的行为,杭州市统计局将依据《统计法》予以检查。
二、监控和评估的内容与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