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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1.治理期间通过调查摸底认定的市、县两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2.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5.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6.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7.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8.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9.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10.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另,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
  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纳入专项治理内容。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设置和保障场所内人员人身安全方面,要重视技术规范,积极推广使用防火型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和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防毒面具。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分监督检查和单位自查、认定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总结验收四个步骤进行。
  (一)监督检查和单位自查(6月1日至7月15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级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建设、商务、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继续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04〕95号)明确的检查重点、内容及措施,深入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联合检查组要对本辖区内属专项治理范围的场所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市联合检查组除对列管的单位组织检查外,并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和重要场所进行督查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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