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0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4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结合我市当前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于今年5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改善防火条件,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高建慧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福亮任副组长,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建设、商务、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地址:桐柏路222号,联系电话:7651199—2787、2797),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明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期限,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重点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