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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优秀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

  (五)开展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民间传统文化资源的生存环境是文化持续存在与发展的根基,应加大对适宜民间文化资源生存的社区和环境原状的保护与保存。关中、陕北、陕南是不同的民间传统文化区域,一些地理位置比较偏远、交通比较闭塞的地方,受外来文化的影响较少,保存了较完整的民风民俗文化空间。各市、县要重视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发现、命名、管理和建设,推动民间优秀文化的继承与弘扬,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
  四、认真组织制定和实施民间文化保护工程
  省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制定《陕西省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规划》。通过实施该工程,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陕西省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实现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和法制化。
  陕西省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对民间传统文化资源进行全面的普查、登记、认定、编纂;对有重要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民间文化种类进行有效保护;科学开发民间文化资源,建立民间文化产品生产基地;建立民间艺术传承人传承保护制度,培养一支具有专业知识的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队伍;建立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保护工作机制。
  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积极开展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扎实推进。民间传统文化普查是实施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基础和条件,省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民间传统文化普查工作。在普查中,要加强民间传统文化实物和文献资料的征集和保护工作。要注意征集和入藏社会上散存的具有特殊价值的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对已入藏的民间艺术品,要及时清理、登记,评估,逐步建立陕西省民间文化资料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省、市、县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要积极开展民间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收藏、研究、展示和交流。有条件的市、县可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文化博物馆。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的收藏机构,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创造条件。
  五、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求真务实,确保实效
  加强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由省级文化、财政、建设、国土、文物、宗教、旅游、文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成立陕西省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指导、推进保护工程的实施。各市、县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明确职责,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共同做好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为保证优秀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省上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民间传统文化资源的普查、征集、试点、保护、利用、人才培养以及对贫困地区民间传统文化重要项目传承人的扶持。凡有保护任务的市、县政府也要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同时,要积极开拓多种筹资渠道,鼓励、引导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民间传统文化重要项目的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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