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优秀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24号 2004年3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充分发挥民间传统文化资源优势在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文化强省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2〕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省优秀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优秀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
民间传统文化是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劳动和生活实践中共同创造、积累、传承的,既包含丰富多彩的有形文化遗产,也包括色彩斑斓的无形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世代相传的文化财富,是发展先进文化的民族根基和重要的精神资源。
我省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民间传统文化特色鲜明。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在民间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十大文艺集成(志书)的编辑出版,为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利用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外来文化的影响,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各地普遍存在着对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民间传统文化生存环境恶化;优秀的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继承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许多珍贵实物和资料难以妥善保护;一些独特的民间传统文化习俗在逐步消亡或变异;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和经费短缺;滥用民间文化成果,民间传统文化资源流失严重等等许多令人担忧的现象。
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是文化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保护和弘扬优秀民间传统文化,既有利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对于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高度,从延续并发扬光大中华文明的高度,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用创新的思路和手段,切实加大对民间传统文化资源保护的力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