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3、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激励、竞争手段,进一步调动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部门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组织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部门协作、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实施培训的工作格局。
4、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政府扶持,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工培训事业,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农业、劳动保障、教育、建设、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协调合作,按照自身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际,制定全省分阶段培训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培训工作要按照先试点、再逐步推广的原则进行。按需施教,注重实效。根据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要求,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实施相应培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5、明确目标任务。2004—2005年,以市、县、区培训机构为主,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2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4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大中城市培训机构为主,对已进入非农产业的217万农民工进行岗位技能再培训。2006—2010年,再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1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的56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技能再培训。通过建立完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逐步形成“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就业制度。
三、突出重点,实行规范化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6、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当前主要是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的地区和贫困地区开展培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中青年农民。当前要重点组织开展三方面培训:一是引导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权益保护知识、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以及求职技能等。通过引导性培训,有效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引导性培训主要由劳动力输出地的县、乡级政府统筹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式灵活开展。二是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我省当前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家政服务、餐饮服务、装潢设计、民用建筑、机械加工、电子电器、服装加工、美容美发、城市园林、市政水电、城市环卫、沼气能源等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由省、市级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统筹安排,各类具有培训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落实培训任务。三是农民创业培训。对具备相应条件、并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重点开展企业基础知识、经营管理能力、市场调查能力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农民工创业的成功率。
7、做好抓点示范工作。省农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农业部安排部署,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试点示范工作。2004—2005年,要重点抓好镇安、高陵、麟游、岐山、延长5个县富余劳动力培训与输出工作,每县培训4000人。各项目县要以就业为导向,直接寻找市场,直接培训,直接输出,力争取得经验,向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