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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学习制度(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人民政府学习制度(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1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学习制度(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三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学习制度(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加强学习、提高执政兴国本领的要求,围绕建设服务型、学习型、知识型、创新型政府领导班子的目标,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市政府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当代中国和当今世界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紧密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在认真参加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经济、管理、法律、科技等领域新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府成员的经济建设、行政管理理论水平和法律、科学知识水平。
  二、学习内容
  1、经济管理理论;
  2、政府管理理论;
  3、法律法规知识;
  4、科学技术新知识。
  三、参加对象
  参加人员一般为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要时,扩大到各区、县(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四、组织实施
  1、市政府学习一般采取报告会、专题讲座的形式。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每次安排一个专题。
  2、市政府政研室负责制定学习计划、聘请授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安排新闻报道。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负责安排授课地点及有关会务工作。
  五、学习要求
  1、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求实创新、勇于实践的模范。
  2、参加学习人员应准时到课,力求学有所获、读有所得。
  3、通过学习,了解当今世界经济新理论和科技新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更好地担负起加快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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