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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参加外事内事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
 参加外事内事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1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领导参加外事内事活动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三日

         市政府领导参加外事内事活动若干规定

  为保证市政府领导集中精力和时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议大事,抓大事,现对各地区、各部门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外事和内事活动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对各地区、各部门召开的一般性会议,如工作会、表彰会、交流会等,原则上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有特殊情况确需安排的,一般只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
  二、除外事、侨事、台事工作需要以外,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纯礼仪性的会见、颁奖、剪彩、奠基等活动。
  三、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主要有:
  (一)会见或宴请外宾、华侨及港澳台同胞。会见或宴请外国政府副部长以上官员,驻华大使馆、领事馆主要官员或世界性政治、经济、科技等组织相当于副部级的负责人;友好城市的市长、副市长及议长、副议长,友好组织及其负责人,荣誉市民,重要记者团组,知名新闻工作者;华侨中的著名侨领、专家学者;港澳台知名人士,省政协海外委员,海外有影响的工商实业家;其他有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对象。
  (二)会见中央国家机关副部级以上和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省级(包括原副省部级)以上的领导,我国驻外使领馆主要官员。
  (三)出席重要会议。按规定需要参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召开的会议,市政府全市性工作会议,以及在杭州召开的全国性重要会议等。
  (四)参加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如重点工程开工或竣工庆典,重要的国际性会议等。
  (五)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参加的其他重要活动。
  四、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内事外事活动,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厅安排,由办公厅秘书二处负责具体联络工作。如与市政府领导原工作计划发生冲突,有关领导秘书应及时告知办公厅秘书二处。
  各地区、各部门不要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发邀请。市政府及办公厅领导、领导秘书、办公厅各处室收到的各类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内事外事活动的函件、请柬等,应统一交办公厅秘书二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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